有些人認為這次警察並非執法過當,因為民眾違法在先。
這個論點可以進一步討論的地方有很多,例如現場的細節、被打的民眾是否恰好是違法的民眾、這次抗爭的訴求是否有道理(可能影響到公民不服從的合理性)等等。在這裡,我想補充另一個想法。
想像一下這個情況:-----
有個人,他對行政院很不滿,他自己大概也說不出來什麼具體的緣由,反正他就是很生氣。於是一天晚上,他帶了回收家電用的鎚子,一個人破門闖進行政院,打算大肆破壞。
他的舉動驚動了警衛,前來阻止的警衛沒有被鎚子打到,但是在衝撞中被玻璃割傷。
這個人為了躲避警衛,在辦公室橫衝直撞,直到鎮暴警察到達現場。
警察訓練有素,很快奪下重鎚,暴徒眼見反抗無望,舉手就地坐下,拒絕移動,想轉換成被動抗爭。
警察見狀圍了過去,開始痛毆連踹,把他打成你在蘋果日報上面看到的,昨晚被丟出來的民眾那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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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故事裡,你覺得警察的舉止合理嗎?我的判斷是,一直到犯人繳械,應該都算合理。但對於沒有攻擊意圖、也沒有攻擊能力的人,即便他是擅闖公府、破壞公務的現行犯,我們大概都不會允許警察在制服他之後,還動用私刑圍毆。我們甚至可能覺得這隊警察是有什麼毛病?積怨無處宣洩嗎?
而對於現行犯,我們更可能判斷:他在犯法之後,受到不公平且違法的對待。對於他擅闖行政院,我們可能譴責,但對於他在現場的下場,凡是正常人,都應該同情。
讓我們回到現實:有一群人,他們在行政院做的事情沒有比這個假想的現行犯更危險,但卻落得一樣的下場:在沒有攻擊能力的情況下,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而網路上有一群人不時留言主張,說這些民眾是「活該」、「咎由自取」。
這個政府可以如此霸道,就是因為它知道自己成功規訓出了這些讓意識型態壓過道德感和同情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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